申伦普法 |「制造精英·法律护航」特辑第1期:千万设备验收一年半,百万质保金为何迟迟要不回?

 卷首语Foreword

制造业的稳健发展,

离不开供应链的顺畅运转。

然而,合同纠纷、货款拖欠、质量争议……

如同暗礁,随时可能影响企业航程。


本特辑由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主任律师团队倾力打造,精选多期真实案例,专为制造业企业主打造,用故事化普法,拆解制造业合同风险,教你精准操作与防范。我们以专业法律视角,为制造企业筑牢「合同盾牌」!


第一期:「 质保金到期变死账?」


很多老板以为合同里约定了质保金,到期后对方就该如约奉还,可现实往往没这么简单。A市的王总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——设备验收合格一年半了,C市的李总却以“可能有质量问题”为由,攥着124万元质保金迟迟不付,甚至开庭都拒绝出庭。


难道“应该”拿回来的钱,就这样打了水漂?这一案恰好戳中了许多企业主的认知盲区:质保金返还不是自动到账的流程,而是一场需要主动布局的证据战。下面,我们就通过这个实战案例,聊聊怎么让质保金不再变成回不来的沉没成本。


01 法律科普


本案核心在于质保金的返还条件。法院审理查明,设备已于2018年12月15日验收合格,质保期一年至2019年12月15日届满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质保期届满后,被告未举证证明存在质量问题,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124万元质保金及利息。


引用法条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八条:依法成立的合同,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。


02 教你操作


很多企业主认为质保期到了,钱就该自动回来。错!

  1. 明确约定起算点: 验收合格之日是质保期起算的“命门”,务必在合同和验收单上写清楚。


2. 主动催收留证据: 质保期届满后,立刻以书面形式(如律师函、催款函)要求对方付款,这不仅是催款,更是中断诉讼时效的关键一步。


3. 被告不出庭不等于你赢: 对方不出庭,我方仍需提供完备的证据链(合同、验收单、催款记录),证明质保期已过且无质量问题。


03 实力总结


本案中,面对被告的消极应诉,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主任的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证据链,精准援引法律,成功为客户追回百万质保金。我们深知,每一分钱都是制造业企业的利润,专业律师的价值就在于将这些“应得之财”从风险中夺回。

2026/6/11 10:15:57 shenlun